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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王敏其作出丧失教师资格处理的公告
2023-08-16 09:51:37 字号:

王敏其,男,1987年5月出生,汉族,大学文化,于2023年05月24日被祁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“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,不能取得教师资格;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,丧失教师资格”。经研究,决定对王敏其作出丧失教师资格处理,其教师资格证书(证书号码为:20064305030000052)从刑事判决之日起同时丧失。

特此公告。

祁东县教育局

2023年8月15日

来源: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​祁东县融媒体中心

作者:李沛玲

编辑:祁小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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